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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2-28 03:55:17

  半岛·综合体育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半岛·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为 67,021,167.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875,152.26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702,116.76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3,194,203.12元。

  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3,802,538.78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516,732.29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702,116.76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246,021,387.8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拟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目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尚缺少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同意提名由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吴彬彬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志航先生、林家迟先生、刘开进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相关合同或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交易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定价公允,因此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预计2022年需要向信息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为15亿元,申请担保额度为10亿元(以上借款或担保对象均包含本公司及旗下所属公司),向福日集团申请借款额度5亿元,上述额度在2022年度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以单笔合同为准。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方案、背光、外壳、连接器、充电系统、电声、电池、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指纹识别模组、盖板玻璃、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清洁服务;国内外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方案、背光、外壳、连接器、充电系统、电声、电池、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指纹识别模组、盖板玻璃、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清洁服务;国内外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发光效率140lm/W以上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140lm/W以上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140lm/W以上且功率200mW以上白色发光管制造;发光效率140lm/W以下(含)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140lm/W以下(含)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140lm/W以下(含)且功率200mW以下(含)白色发光管及其他波段二极管、外延片、白色发光管、LED芯片的研发、制造、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LED衬底、LED外延片、LED芯片、LED封装、LED模组、LED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制造、批发零售及委托代理加工;进出口贸易;石磨盘制造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薄膜晶体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与零部件、电子器件、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外围设备的制造生产、研发、设计、进出口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和相关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与货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印刷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电子平板显示器;电子产品信息咨询;批发兼零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配件、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五金交电、化妆品、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纺织品、饲料;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供应链管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魁岐路136号福州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中心1号楼25层13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玻璃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眼镜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普通玻璃容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模具销售;激光打标加工;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玻璃仪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标准化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档案整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电动机、发电机、发电机组、水泵、工业泵制造销售;电机电器技术开发。(未取得前置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动机、发电机、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水泵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通信数据传送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通信设备的研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改装汽车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云计算、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咨询及服务;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IT服务外包;网络信息科技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电设备工程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展览馆展位出租服务;会议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档案处理及档案电子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各种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芯片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金融业、教育业、餐饮业的投资;灯具、装饰物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家具、矿产品、建材、化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表仪器、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塑料制品、纺织品、初级农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国际贸易代理服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正餐服务;快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商业管理;物业管理;房产租赁;房屋维修;建筑装饰材料、初级农产品、海产品、瓶(桶)装饮用水及饮水机、日用百货的销售(含网上销售);餐饮服务及管理;广告代理、广告制作;软件平面设计制作;装修工程施工与设计;停车场管理;家政服务;绿化养护;水电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研发、销售;网络开发与服务、维护;通讯器材、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消防器材、机电设备、通信产品、五金交电、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金属及金属矿的批发兼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对金融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媒体业、商业的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范围:工业园区开发管理;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建筑设计及施工;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电气安装;工程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会计、审计及纳税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组织集团成员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集团成员企业生产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OLED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通信设备、光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其他电子设备、模具、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对外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建设;云计算平台研发与信息服务;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利、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气象、电力、海洋、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勘察、服务、测验、运维;水利水文仪器研制、生产、销售;工程测绘与数据调查、地图编绘;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论证;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产品、互联网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零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高新科技环保治理设备及其安装配套工程;承接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务;碎石及商品混凝土加工;节能减排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自动化设备的制造、安装;工业用输送设备的制造、安装;五金设备、汽车配件的制造;批发工程塑料、节能玻璃、建筑材料;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文化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日用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姻服务(不含涉外婚姻介绍);摄影扩印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软件开发;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方案、背光、外壳、连接器、充电系统、电声、电池半岛·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指纹识别模组、盖板玻璃、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铵、硫化异丁烯、硝酸异辛酯、三聚氰胺、氨水(≤10%)、尿素、复肥、尿素-硝酸铵水溶肥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农用碳酸氢铵的销售。(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购买材料、销售产品、收取及支付租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申请担保借款等。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系必要时缓解本公司现金流紧张,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短期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 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 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拟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日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3、历史沿革: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7、最近一年业务信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卓良,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5年开始为福日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柯雪梅,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福日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对福日电子2021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共计11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于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不影响其执业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日电子”)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号《验资报告》。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共计180,000,825.00元(其中:募投项目新增投入180,000,000.00元,银行手续费825元),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共计165,374.15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支出金额为180,000,825.00元(其中:募投项目新增投入180,000,000.00元,银行手续费825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共计165,374.15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52,409,546.97元。

  注1:募集资金余额含尚未完成置换金额19,091.38万元及尚未支付的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发行费用202.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1年12月10日、1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人民币19,091.38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华兴专字[2021]号《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091.38万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注1:为了客观反映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口径为包括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新增投入金额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待置换的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中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诺通讯分别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办理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应收款保兑业务提供保兑担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及2亿元,上市公司累计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3,441.70万元;

  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以诺通讯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8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亿元及8000万元,上市公司累计为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621.21万元;

  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福日中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2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上市公司未为福日中诺提供担保.

  (一)《关于公司为所属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办理3000万元人民币应收款保兑业务提供保兑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中诺通讯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办理3,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款保兑业务,授信期限一年。

  (二)《关于公司为所属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中诺通讯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三)《关于公司继续为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以诺通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四)《关于公司为以所属公司广东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以诺通讯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三年。

  (五)《关于公司为所属公司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福日中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三年。

  以上担保额度在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2年度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81.5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中诺通讯提供25亿元、以诺通讯提供25亿元、福日中诺提供0.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中诺通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65.5851%股份,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4.4149%股份。中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中诺通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塑胶制品、固定电话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移动电话机、无线终端(固定无线电话、对讲机)、计算机硬件、网络终端产品(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产品、网关)、视频通讯终端产品(全球定位系统产品、机顶盒)、数据类产品(数据卡)、数码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诺通讯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控股子公司中诺通讯65.5851%股权、34.4149%股权,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的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半岛·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2;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百丽工业园6号1层-5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工器材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五金产品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半导体、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电池的生产(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福日中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控股子公司中诺通讯65.5851%股权、34.4149%股权,福日中诺为中诺通讯的全资子公司。福日中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次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本公司为中诺通讯、以诺通讯、福日中诺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持续稳定、经营及融资需求。中诺通讯、以诺通讯、福日中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以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90亿元,担保余额为93,441.70万元;上市公司为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35亿元,担保余额为85,621.21万元;上市公司未为福日中诺提供担保。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其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575亿元,担保余额为275,413.90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3.48%、94.64%;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7.575亿元,担保余额为275,413.9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3.48%、94.64%,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连徐制梁场、贵溪宜兴梁场、新沂西制梁场、大临铁路等项目)、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局南沿江项目)供应钢材等物资,为加快项目欠款收回,福日实业对以上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后经庭外调解达成和解分期归还协议,在综合考量其回款情况及偿债能力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连徐制梁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贵溪宜兴梁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新沂西制梁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大临铁路、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局南沿江等项目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共计759.49万元。

  2021年末根据对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简称“中诺通讯”)资产组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诺通讯资产组评估值为83,350万元,中诺通讯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为85,607万元,福日电子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257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59.49万元 、商誉减值准备2,257万元,影响净利润3,016.49万元,相应影响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16.49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单项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和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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